护照签发地为江苏省、浙江省、上海、安徽省。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,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、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。
护照签发地为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省、山西省、黑龙江省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内蒙古、江西省、湖南省、湖北省、河南省、西藏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、新疆。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,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、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。
护照签发地为广东省、广西省、福建省、海南省。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,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、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。
护照签发地为重庆、四川省、云南省、贵州省。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,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、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。
护照签发地为山东省。如护照签发地不在上述地区内,其他地区申请者需在上述地区内工作、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。